上映第 14 天,《功夫女足》让出日冠位置,《八仙!》实现票房反超。
《八仙!》排片升至 29.3%,票房占比接近 50%,单日票房突破 6300 万;《功夫女足》排片回落至 34%,票房占比 27.4%,单日 3600 万,二者单日差距接近 3000 万。后续排片会持续向口碑更强的《八仙!》倾斜,票房差距还会继续拉大。虽然平台当前预测《功夫女足》总票房 27 亿、《八仙!》20 亿,但不少院线、影迷圈内都判断,照此走势,《八仙!》最终总票房存在反超的可能性。

二者的核心分水岭,就是口碑差距:《八仙!》豆瓣 8.3 分,《功夫女足》豆瓣 6.5 分。口碑驱动市场选择,影院自然把更多银幕空间给到上座反馈更好的影片。
与此同时网络上爆发 “偷票房” 风波。有网友晒出影院手写聚合票,11 人只开一张手写票据,不录入票务系统,这部分营收片方无法分账,属于偷票房违规现象。周星驰本人转发相关内容并配三个问号,事件迅速发酵。周星驰影迷会后续核实,确实存在此类违规,成功追回 160 多万被偷票房,但同时澄清,并没有网传数亿规模那么夸张。

即便如此,大量舆论直接把矛头对准《八仙!》,认为是它偷走《功夫女足》的票房,将《八仙!》的逆袭归因为违规操作,这种说法并不成立。
第一,损失规模有限。即便 160 多万不是全部,实际被偷票房也只是百万级别。而两部影片单日票房差就接近 3000 万,量级完全不对等。全国众多影院,几乎不可能集体配合某一部影片大规模偷票房,大规模舞弊在现有监管下很难实现。个别影院的违规,属于影院个体逐利行为,不能等同于竞品影片的操作。

第二,两部影片发行方同为猫眼,不存在 “同门相残” 的动机。
出品方上,《八仙!》主控 CMC 华人影业,《功夫女足》主控星辉,主体互不隶属,但猫眼均位列两部影片出品方第三位,并且同时担任**发行方**。发行方相当于渠道商,负责档期、宣发、争取排片、阵地物料;宣传公司只承担营销推广。
猫眼作为同一发行主体,没有理由纵容一部去偷另一部的票房。一旦出现大规模偷票房,会直接触发监管处罚,发行方自身也要承担责任,风险极高,得不偿失。发行层面会根据市场上座数据合理调配排片,会有资源侧重,但不会触碰偷票房这种红线。
另外结合周星驰一贯偏好保底发行的模式来看,参考《新喜剧之王》的市场表现,《功夫女足》保底金额预估在 8‑9 亿区间。保底机制下:票房达不到保底,猫眼要补足款项给到星辉;票房超出保底,发行方可以获得更高收益。
也就是说,**猫眼本身也是希望《功夫女足》票房越高越好**,从商业利益上就没有打压该片的动机。
这场风波本质:个别影院违规操作被放大,观众把排片此消彼长的市场结果,错误归因于偷票房。排片流向《八仙!》,根源是上映后期口碑发酵带来上座率反转,是市场选择,并非违规操作。当然,零散出现的手写票、不录系统的偷票房现象,依旧需要监管持续整治,保护片方权益。